bet365app办公室印发鸡东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规〔2018〕11

bet365app办公室印发鸡东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365app办公室

2018年54

鸡东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鸡东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

坚持法治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不留后患,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发现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钢材价格回升,生产销售“地条钢”获利空间加大,违法违规顶风新上“地条钢”可能性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措施。特别要加强对短期内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控。各乡(镇)要加强对易发领域排查,对铸造钢铁企业,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个单位《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将文件中明确的设备建立台账,审查是否具备合法核准备案手续,核查是否属于“地条钢”生产设备,建立有效的监控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手段,健全“地条钢”发现机制。

(二)完善举报响应制度。继续实行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在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拓宽举报渠道。强化举报激励措施,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响应机制,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举报信息,建立举报响应处理机制和工作台账,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排查核查工作。各乡(镇)组织“地条钢”排查,特别是在钢铁市场需求的旺季,加大排查力度。各乡(镇)要发动各方面力量,严密组织集中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保,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坚决打击“地条钢”产能建设和恢复生产问题。

(四)坚决查处取缔“地条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地条钢”,坚决按照"四个彻底"要求进行拆除,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销毁中(工)频炉炉体,严格控制设备流向,严禁异地转移。

(五)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将国家和我省取缔“地条钢”政策要求,宣传到社区、村屯、企业等,充分体现国家、省和我县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进一步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全覆盖专项检查。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出现“地条钢”问题,且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乡(镇)政府,由县政府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责任。认真落实取缔“地条钢”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与县政府签订的取缔“地条钢”责任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乡(镇)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有关单位不允许为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授信业务。保持高度警觉,主动核实有关“地条钢”信息,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县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充分共享。结合部门职能,制定2018年重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行动。

县发改局组织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地条钢”项目情况;县工信局组织排查疑似“地条钢”生产情况,对“地条钢”生产设备进行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疑似“地条钢”产品检验检测,排查取得持有工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情况,排查钢材市场“地条钢”违法销售情况;县安煤局从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县环保局从环保专项执法方面分别排查“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组织排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地条钢”情况;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条钢”生产企业取缔工作;县国土局排查“地条钢”企业用地情况;县水务局禁止向“地条钢”生产企业供水;县城市执法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城镇无证生产营销“地条钢”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力部门严密监控短期内用电量异常的企业、新增用电企业及恢复用电企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各乡(镇)负责日常监管、排查辖区内社区、林场、农场、村屯“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根据全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专项排查督查。

(三) 聚焦易发领域。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短期用电异常的企业。

(四) 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如果出现向进一步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或在县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将核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对于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从严从重问责,将根据事情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