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鸡东县丰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上述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吊销你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将鸡东市监听告字[2018]191-19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告同时在鸡西市政府信息网和鸡东县政府网公告和我局门前执法公示栏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赵政勋、盛鑫      

联系电话:0467-5588501   0467-5586399 

特此公告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合作社听证公告5户(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