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鸡东县同兴煤炭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将鸡东市监听告字[2018]176-19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告同时在鸡西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jixiaic.gov.cn/)和鸡东县政府网(http://www.www.yncnfy.com/)公告。 

联系人:赵政勋、盛鑫      

联系电话:0467-5588501   0467-55863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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